评价NBA合同是一个倒置的过程。
人们习惯从球队的角度来看待与球员达成的协议。全部的目标就是以低于市场价值得到影响力巨大的球员和明星。当球队以便宜的价格捡到宝时,就会备受赞誉,而当他们付出的代价过高,某些情况下,甚至是公平交易时,就会被钉在十字架上。
但是每一笔划算买卖背后都有一位酬不抵劳的球员。
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。某些球员的价值几乎不可能以可支付的报酬来衡量(勒布朗-詹姆斯)。历史上还有些球员发现他们的合同随着工资帽的提升变得很吃亏。还有些人在签下了一份长期合同后小宇宙大爆发,突变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球员。还有少数合同从一开始对于球队就太过友好。
为了将问题简化,本次讨论不考虑所有新秀合同。第二轮秀例外,因为他们签下的合同不在新秀范围内,但是三年期是下限,以突出那些长时间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。这就排除了包括吉尔伯特-阿里纳斯,马努-吉诺比利这样的球员,也让那些在职业生涯晚期接受了巨大折扣的老将无缘入选(德克-诺维斯基)。
最后需要说明的是,这些球员在之后的合同中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并不重要,我们只关心那些执行的异乎寻常出色的合同。
10、昌西-比卢普斯
合同:5年2720万美元
25岁的昌西-比卢普斯在2002年夏天以自由球员身份低调地签下了这份NBA历史上球队最友好的合同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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